1月23日,積金局提出了調整強積金供款上下限的方案,具體內容是將現行的強積金供款入息下限由7100元提升至10100元,上限則由3萬元增至3.3萬元。這意味著月入低於1.01萬元的雇員將不再需要供款,而月收入超過3萬元的雇員,其強積金供款上限將從1500元增至1650元。這一方案目前正在諮詢中,預計最快將在明年年中生效。
除了供款上下限的調整,另一項與強積金息息相關的重要變動,是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這一變動可能對不少香港打工族來說影響重大。具體情況跟住講經MAN一齊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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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對沖意思是什麼?
根據現行的《僱傭條例》,當僱主解僱員工時,可以選擇使用強積金中的僱主強制性供款及累算權益部分來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一安排被稱為「強積金對沖」。
為何要取消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機制一直是爭議的焦點。許多勞工團體和打工仔認為,強積金對沖機制會減少他們的退休積蓄,甚至有「為自己解僱」的感覺。因此,政府決定於2025年5月1日起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取消後,僱主將不能再使用強積金供款來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有什麼區別?
在香港,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依據僱員的工資和服務年資來確定。
遣散費
- 在同一僱主下工作至少24個月的員工;
- 解僱原因符合裁員、固定期合約終止等條件。
長期服務金
- 在同一僱主下工作滿5年的員工;
- 解僱原因一般是非裁員或非即時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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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計算公式如下:
-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 x 2/3 x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日薪/件薪僱員:最後30天的正常工作日工資總和除以30,再乘以2/3及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強積金對沖取消後的計算方式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不設追溯期,因此在法律生效日期前所產生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僱主仍可選擇以強積金供款對沖。
情景 1:轉制日前被解僱(受僱超過5年)
假設小明是一名月薪18,000元的僱員,已受僱5年後遭解僱。根據現行規定,僱主和僱員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各占5%,則5年間的供款累算權益為:
- 每月供款:HK$18,000 × 5% = HK$900
- 5年總供款:HK$900 × 12個月 × 5年 = HK$54,000
- 總強積金累算權益(假設無盈虧):HK$54,000 × 2 = HK$108,000
如果小明在轉制日前被解僱,則可以使用強積金供款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計算:HK$18,000 × 2/3 × 5年 = HK$60,000
- 可對沖的強積金累算權益:HK$54,000
- 僱主需額外支付的部分:HK$60,000 – HK$54,000 = HK$6,000
即,權益總和為HK$60,000,其中 HK$54,000 為強積金對沖金額,僱主只需支付餘下的HK$6,000。
情景 2:轉制日後被解僱(受僱滿5年)
假設小明在轉制日後受僱5年,解僱時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達HK$108,000。根據新政策,強積金的僱主供款累算權益不再能夠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但僱主仍需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幸好,政府提供了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來幫助僱主分擔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開支。
- 遣散費計算:HK$18,000 × 2/3 × 5年 = HK$60,000
- 因為轉制後的遣散費按政府資助計劃提供資助,僱主需要負擔部分金額:
- 根據首3年的資助標準,僱主負擔50%或最高HK$3,000(以較低者為準)。
- 所以,僱主需支付HK$25,000(封頂金額),其餘的HK$35,000將由政府補助。
首 HK$500,000 內僱主須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比率: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年份 | 僱主就每名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的負擔比率或「封頂」金額 |
第 1 至 3 年 | 50% 或 HK$3,000(以較低者為準) |
第 4 至 6 年 | 55-65% 或 HK$25,000(以較低者為準) |
第 7 至 9 年 | 70-80% 或 HK$50,000(以較低者為準) |
第 10 至 11 年 | 80% |
第 12 至 13 年 | 85% |
第 14 至 19 年 | 90% |
第 20 至 25 年 | 95% |
情景 3:轉制日前受僱3年,轉制後受僱2年被解僱
小明於轉制日前已受僱3年,在轉制日後又受僱2年後被解僱。在這情況下,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會分為轉制日前和轉制日後兩個部分,並分別使用舊有和新規定來計算:
- 轉制日前的3年遣散費:HK$18,000 × 2/3 × 3年 = HK$36,000(這部分仍可用強積金對沖)
- 轉制日後的2年遣散費:HK$18,000 × 2/3 × 2年 = HK$24,000
計算對沖後的強積金累算權益:
- 轉制日前的強積金對沖後的剩餘累算金額:HK$54,000 – HK$36,000 = HK$18,000
- 轉制日後僱主需支付的遣散費:根據資助計劃,僱主需負擔50%或HK$3,000(以較低者為準)。
因此,小明的總權益為:
- 轉制日前的對沖後強積金累算權益:HK$18,000
- 轉制日後的遣散費:HK$24,000
- 強積金供款總額:HK$54,000
最終,僱主需支付的額外遣散費為HK$3,000,其餘HK$21,000則由政府資助。
政府資助計劃
強積金對沖取消後如何影響計算?
隨著對沖機制的取消,從2025年5月1日起,強積金中的僱主供款將不再能抵銷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這對於即將面臨裁員的打工族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因為他們的退休積蓄將不再受到裁員的影響。
然而,為了幫助僱主過渡到新的安排,政府將提供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補助僱主在轉制後支付的部分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這些資助將根據僱主的開支額度分期發放,幫助減輕僱主的財務壓力。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好處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打工仔的退休保障將得到進一步加強。儘管這將增加僱主的負擔,但長遠來看,這一政策有助於提高勞動市場的公平性,避免勞工的退休資金被用來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此外,政府的資助計劃將有助於平衡僱主的開支,並在短期內為他們提供支持。因此,這項改革對於改善香港勞工的退休保障,無疑是朝著更加公平和可持續的方向邁出了重要一步。
常見問題
Q1.幾時取消強積金對沖?
政府將於2025年5月1日取消現行的強積金對沖機制。新制實施後,遣散費及長期服務費的計算方式可能會有改變,政府亦會在首25年提供資助計劃,補助部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費。
Q2.遣散費幾時出?
在解僱僱員後,應盡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費給僱員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Q3.遣散費上限是多少?
如终止雇佣合约的有关日期是在2003 年10 月1日或以后,雇员可得的遣散费 / 长期服务金的最高款额为$390,000。
Q4.長期服務金幾時出?
長期服務金方面,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內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HK$35 萬及監禁 3 年。
總結
根據新的安排,政府將提供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協助僱主在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後承擔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支出。具體資助比例如下:
總結來說,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後,對僱員的退休保障有所提升,但也對僱主的負擔產生一定影響。不過,政府的資助計劃在短期內為僱主提供了緩解,確保改革順利過渡。
希望這些計算方式能幫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強積金對沖取消後的影響,也讓大家在面對未來的退休保障時有所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