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勞工法例病假】病假紙、薪酬、全勤怎麼計算?一文教你看清!

你知道有薪病假究竟怎麼計算嗎?不少朋友都問過,究竟病假紙有什麼分別?有薪病假有沒有上限?仍然不清楚的話,講經MAN就帶大家了解香港的勞工法例,教你如何計算和理解自己應該享有的權益,別再錯過應得的福利了!

誰可以享有有薪病假/疾病津貼?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符合資格的僱員可以享有有薪病假/疾病津貼,那麼要符合哪些資格呢?依照以下條件:

  1. 連續性合約受僱:即在同一僱主下連續工作滿4星期,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
  2. 病假不少於4天:病假必須連續不少於4天,並且不包括因懷孕、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因應防疫規定需要缺勤的情況。這些情況下,無論病假天數多少,均可計算為疾病津貼。
  3. 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僱員必須已經累積了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才能夠享有疾病津貼。
  4. 提供醫生證明:僱員需要提供有效的醫生證明來證明自己不適宜工作。若是因產前檢查,則可提供註冊醫生或其他專業人員簽發的到診證明書;如果是因為防疫規定缺勤,則需要提供相關的政府書面或電子證明。

病假證明有什麼種類?

病假其實分為兩類,第一類病假和第二類病假有不同的條件和上限。

  • 第一類病假:最多可以累積36天,適用的醫生證明包括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簽發的證明書。若為產前檢查病假,也可由註冊醫生、中醫、助產士或註冊護士發出到診證明。
  • 第二類病假:當病假超過36天後,病假會轉為第二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適用的醫生證明包括醫院門診或住院期間由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簽發的證明書。

如何計算有薪病假及津貼?

有薪病假是有上限的,而且並非隨時都可以請病假。香港勞工法例規定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計算方法如下:

  • 第一年:每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
  • 第二年開始:每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

至於病假津貼的計算方法,雖然病假是有薪的,但不代表是全額薪資。每日病假津貼的計算方法如下:

  • 入職未滿一年:如果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較短期間的工資為計算基準。
  • 入職滿一年:病假當日或病假首日之前的12個月,按照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

每日平均工資不包括年假、法定假日、病假、產假等假期。

例如:假設林先生入職已滿一年,月薪$30,000,放了5天病假,計算有薪病假津貼為: ($30,000 x 12) / 300 x 4/5 x 5 = $4,800

其他常見問題解答

1. 什麼情況下不能夠享有有薪病假?
若僱員未達到連續4星期受僱於同一僱主,且每週工作不足18小時,或者未能提供病假證明,或病假少於4天,則不能根據勞工法例享有有薪病假。然而,有些公司政策可能會提供額外的病假福利。

2. 僱主能否解僱正在放病假的員工?
根據法例,除非員工犯下嚴重過失,否則僱主不得解僱正在享有病假的員工。如果僱主違規,最高可罰款$100,000,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 1 )解僱代通知金;

( 2 )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

( 3 )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此外,若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可向僱主提出「僱傭保障」補償的申索。(在《僱傭條例》下有關僱傭保障的詳情,請參閱由勞工處編印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3. 如果病假少於連續4天,是否無法享有有薪病假?
懷孕的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請病假,即使病假少於4天,仍可享有疾病津貼。其他情況下,如果病假少於連續4天,則僱主有權扣薪,即為無薪病假

小結

每個打工仔都應該清楚自己在病假方面的權益,千萬別等到生病時才發現自己沒有資格!了解勞工法例和計算方法,保障自己應得的病假福利,別錯失正確的待遇。講經MAN希望這篇文章幫助大家,快檢查下自己是否擁有足夠的病假福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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